協紀辨方書
          序   言   一有關五行神煞舊合法則之書籍,清代有二部名著敘述得最為明晰合理。一部是康熙五十二年「大內蒙養齋開跼」,命和碩莊親王率同翰林何國宗、梅玨成等編列(御製算法律呂諸書),後由曹震奎所著之(曆事明原),以及大學士李光地重加改訂,後由康熙親自御批定名為(星曆考原),並在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,又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為總理,和碩莊親王弘晝為武英殿監理,以刑部左侍郎張照為總裁,會同欽天監監正、時憲科博士、天文生 ...等三十八人,重新再校正(星曆考原)一書。康熙為一國之君,何以會關心此一民間吉凶神煞之小事?由於康熙二十二年有「一葉鍾龍」者誣告王府動土一案,以致震驚朝野。「陰陽選擇書籍浩繁,吉凶禍福多相矛盾,且事屬渺茫,難以憑信。若各據一書偏執己見,捏造大言.恣相告訐,將來必致誣訟繁興,作何立法,永興無弊。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 ...」。至乾隆年間,又發現康熙年所校訂之(星曆考原)仍有疏忽之處。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,大學士鄂爾泰之奏本「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奏本日奉旨大學士九卿定議具奏,其翰詹科道內如有通曉算書者,亦著入議」等語。至乾隆六年十二月校訂製版均已完成,定書名曰(協紀辨方書)。協紀辨方之主旨為「協乎五紀,辨乎五方,以順天地之性。包括所有一切祿命法、斗數、神數、堪輿、神煞、曆學、節氣 ...」等之推理。以九卿科道同議之典籍,審議必當謹慎,故凡對祿命法及堪輿方面有研究之人士皆宜備此書,方可有所依據。(協紀辨方書)原文沒有標點,圖表文字模糊。衲山林人士,自問對五行學理所知亦屬簡陋,修訂此一巨著,疏忽之處,想必也在所難免,敬祈同道不吝賜教,以匡不逮為禱。序   言   二粵昔帝堯命羲和,敬授人時,厥民知析,因夷隩之節,後聖有作,推而彌廣。至於外事用剛日,內事用柔日,此皆載之經典,百王不易者也。厥後濫觴,日以訛謬。術士以吉凶禍福之說,震驚朕師,不可方物。如褚少孫補史記所稱:彼家云吉,此家云凶,彼家云小吉,此家云大凶。茫乎不知其畔岸。漢武以來,已如聚訟,而荀悅、王充輩斥為理之所無,棄而            
       
       
    
    
    
    
		
	目    錄
	
	
	 
	序言
	
	序
	
	卷一
	
	卷二
	
	卷三
	
	卷四
	
	卷五
	
	卷六
	
	卷七
	
	卷八
	
	卷九
	
	卷十
	
	卷十一
	
	卷十二~十三
	
	卷十四~十九
	
	卷二十~三十一
	
	卷三十二
	
	卷三十三
	
	卷三十四
	
	卷三十五
	
	卷三十六
	
	本原一
	
	本原二
	
	義例一
	
	義例二
	
	義例三
	
	義例四
	
	義例五
	
	義例六
	
	立成
	
	宜忌
	
	用事
	
	公規一、公規二
	
	年表
	
	月表
	
	日表
	
	利用一
	
	利用二
	
	附錄
	
	辨訛

